有點時候因為各種原因,我們買賣二手房會涉及到違約的問題。你知道怎樣才算違約嗎?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常見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違約糾紛: 買家違約,解除合同。
買家違約如果從時間段上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賣家可以行使的相關權力:有權沒收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根據下面的幾種不同情況,買家違約,賣家可以行使的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賣家可以行使的相關權力:有權沒收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如果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相關權力: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違約糾紛: 賣家違約,解除合同。
賣家違約從時間段上也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賣家違約,買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50-100%。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