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房資通〔2021〕2號)規定,結合當前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解除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三級響應措施,實施二級響應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過兩次以上(含)住房貸款的,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基數×12×還貸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貸款職工(夫妻)繳存余額×5,繳存余額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繳存家庭50萬元,雙職工繳存家庭60萬元。
三、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需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滿十二個月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 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