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的通知》。為保持徐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徐州市繳存職工自住住房需求,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在對當前資金使用進行綜合測算的基礎上,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
調整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30%。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準入條件。高層住宅項目工程進度由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二,調整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即可申請。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開辦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允許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余額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該條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進一步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增加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的承辦銀行。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