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意見》提出,對個人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面積在100m2以內的,每戶給予0.5萬元補貼;面積在100m2以上的(含100 m2) ,每戶給予1萬元補貼。
同時,對在廣水市境內就業的全日制大學生,首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除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外,對博士研究生(工作滿1年、服務期不低于5年)給予購房款50%的購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碩士研究生及“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專科生(工作滿2年、服務期不低于5年)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對個人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對繳納后的契稅由市級財政給予100%補貼。
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補繳)的,在購房時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或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以前的30萬元提高至45萬元,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40%降至20%。
金融機構應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信貸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主動適配信貸政策,建立銀企對接機制,盤活企業存量資產,為項目貸款展期或新增開發貸款創造條件。對出現滯銷、資金困難或停工的房地產企業,與市財政資金儲蓄合作的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市場變化,相應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城鄉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若還清以前的住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貸款可按照首套房進行認定;若未還清貸款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可按照銀行規定適當降低首付比例。
《意見》還明確,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查處無證預售、惡意炒作、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商品房備案價格管理,督促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防止價格大起大落,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