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與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印發關于《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下稱《通知》)的通知。《通知》提到,被征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房票是征收(拆遷)部門對被征遷住房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向被征遷人出具的記載被征遷人名稱、票面金額、使用區域、受讓人名稱、兌付日期、票面利率、兌付須知等內容的電子及書面憑證。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拆遷、收購)人房屋價值補償和相關補助、獎勵金額合計后的總金額,其中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搬家補貼費)及臨時安置費(臨時過渡補貼費)由被征收人領取貨幣,不計入票面金額。
根據《通知》,上述措施還要求被征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海曙區內住宅總金額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購買上述房屋總金額未達到本條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項獎勵金額。房票記載的被征遷人、受讓人統稱為“房票記載人”,全區范圍內房票標準統一。
稅收優惠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住宅的,可以憑征收(或拆遷、收購)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房票受讓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遷、收購)安置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對于購買商品住宅,房票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票記載人以房票方式結算房款。
購買二手住宅方面,房票可以用于結算二手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買賣雙方可以自愿協商確定。房票記載人、售房人應當在房票出具部門辦理房票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