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吉林省長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土地規劃、信貸政策、促進交易等方面擬定了12條措施。支持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群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
《通知》明確,支持集中批量購買商品房。支持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群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團購房需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切實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支持剛需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個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套剛需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復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復至30%。將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階段性調整長春城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7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對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交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經屬地政府同意,可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待開發總額達到法定轉讓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預告登記權利人可以憑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報建、銷售等手續。
同時,對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條件的,可簽訂補充合同,實現項目局部開發、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