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經常會遇到中介“從中作祟”、承諾無法兌現、合同簽訂不明確、只為快速促成交易、賺取中介費的做法。除個別中介人員是有意為之外,還有部分是因為經驗不足及責任心不強所致,因此,加強中介人員職業素質及道德修養也顯得尤為重要。
黃先生因為急賣房子而在某家中介放了 盤,沒想到簽約后中介不緊不慢,他又因協議無法在其他中介放盤,終錯失了賣樓良機。有業內人士透露,放“ 盤”其實是中介出于競爭所采取的“壟斷”措施,不建議業主采用。也有中介人士認為,放“ 盤”還是有可能提高出售幾率和效率,重點是看市場背景和物業狀況。
中介間為競爭惡性壓價
銷售人員推介“ 盤”,承諾全力推廣該盤源,以高的價格、快的速度成交。記者表示這樣自己可能會錯失其他中介行的租客,銷售人員稱:“租客一般都會到同個地段的多個中介行去看,去其他中介行的也會來我們行,不會‘走寶’。”任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 盤”存在是為了更好服務業主,由于只把盤簽到某個大中介行,業主的信息不會被廣泛公開,也不需要應付來自各大小拍賣行的不同銷售人員的電話,而中介行接到“ 盤”后,會在報紙、網站、招牌等做廣告,以促進物業的快速成交:“‘ 盤’也不會存在‘亂壓價’的情況。”
為貪小吃“ 盤”虧
也有買家被簽“ 盤”所累。有的業主在簽訂 協議后中途意愿改變,要把房子租給親戚住,結果中介方上門鬧,后雙方還上了法庭。還有的業主被中介方忽悠定價偏低,中介方吃了好幾萬元的差價。事實上,有的業主往往因為貪小,想獲得中介給自己的“保證金”才聽信他們的話。記者了解到,買賣保證金一般只不過三五百元,物業的保證金略高,但對于物業總價來說都是“九牛一毛”。
有業內人士爆料,有的中介方往往在簽 盤前甜言蜜語,簽 后對業主冷落不理,原因是很多公司為了控制業主,給業務員下達了嚴格的簽 盤考核制度,完成不了就要交昂重的罰金:“很多業務員不是為了賣房而簽,而是為了簽 盤而簽,所以效果一般甚差。”他認為,簽 盤協議主要是想對房源進行壟斷,以此達到利益大化。
不少業主表示,自己無論是放售還是放租,都傾向于“撒大網抓大魚”,而終也都順利成交,不覺得“ 盤”能給自己帶來多大的成交。而莫建國認為,放“ 盤”還是有一定的意義,但是要找分店多的大機構。
要看清楚 盤協議內容
有業內人士稱,市場上的“ 盤”越來越少,但確實存在,跟業主的心態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是“老手”,與某些中介有長久的合作關系,所以會采取放“ 盤”的方式出貨,而有的物業比較,業主也怕麻煩事,又不急于出售,也會單獨委托熟悉的中介。他認為,對于業主來說可以自己衡量得失選擇是否放 盤,但一定要看清楚 盤的協議內容,并且了解 、費用的情況,以免給中介鉆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