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督促開發企業切實履行合同約定交付責任,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8月2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按照一個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需為新開設的銀行賬戶。開發企業與住建部門、監管銀行三方簽署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2022示范文本,見附件),應在東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上申報,并由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經審批通過的監管賬戶原則上不能辦理變更或注銷。
根據預售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設定項目建設資金監管額度(監管額度=項目建筑面積×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造價單價×120%)及工程建設保證金。
開發企業在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前,應當在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中申報項目建設資金監管額度,提交工程合同、完稅憑證等材料,并將合同金額及稅費分配至各個預售許可證對應樓宇,作為其申請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的依據。
對同一個預售許可范圍內的樓宇,開發企業根據以下工程建設進度預留相應工程建設保證金后,可憑本項目相關發票按用途提取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1.取得《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前,按監管額度的50%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2.取得《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的,按監管額度的40%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3.取得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的,按監管額度的20%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4.取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簽發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按監管額度的10%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5.取得《東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的,按監管額度的5%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6.當監管賬戶內的累計進賬金額未達到監管額度時,按監管賬戶內資金的50%預留工程建設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