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資源管理局消息,九江市發布《九江市人才安家費發放辦法(試行)》。《辦法》要求,申報對象為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全職新引進(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級儲備及以上人才、專科生和中專生。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將社保關系遷出再遷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費。
申報條件為:1.申報對象到九江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申報對象到九江創業的,需取得營業執照滿1年;2.申報對象在九江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滿1年;3.申報對象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已享受企業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人才安家費。
補貼標準為:1.A類(國際級頂尖人才)100萬元;2.B類(國家級杰出人才)80萬元;3.C類(省部級領軍人才)30萬元;4.D類(省部級杰出人才)20萬元;5.E類(地市級領軍人才)5萬元;6.F類(地市級杰出人才)4萬元;7.G類(地市級儲備人才)3萬元;8.專科生2萬元;9.中專生1萬元。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九字〔2018〕16號)申報條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