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條例》明確,對于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將最高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針對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隱患住房的行為,最高處罰裁量基準為,改正前停止出租,并對個人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租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將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