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貴陽貴安住房公積金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確,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經結清全部個人住房貸款或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7月31日停止執行。
一、支持繳存公積金職工合理購房需求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
1.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經結清全部個人住房貸款或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2.繳存職工家庭有一筆(含)以上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 倍執行。
(二)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須間隔12個月以上的限制。
(三)繳存職工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兩筆(含)以上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支持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
新增個人補息貸款規模20億元,并根據需求適度增加補息貸款規模。
三、支持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
取消省內其他市(州)繳存職工在貴陽貴安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戶籍地限制。
四、支持公積金“又提又貸”
對同一套住房,職工可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規定的,按照現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