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購房人購買預售商品房,在支付購房定金并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承諾書》后,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縣區管理部進行申報。提取款項會進行凍結,在出示網簽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現房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公積金中心會將提取金額轉入開發商約定賬戶。
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預提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一)在惠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預售房和現房)。(二)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企業、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共同簽署《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
同時,提取額度為: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認購書》約定的首付款;如購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親的共有產權人,有劃分產權比例的,按約定比例提取;沒劃分產權比例的,按人數比例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