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于“1+8鄭州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從9月1日起,為進一步方便住房公積金業務跨市域辦理,助力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許昌、漯河、新鄉、焦作、濟源“1+8鄭州都市圈”經濟發展,都市圈住房公積金實行互認互貸。
鄭州市將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繳存職工視同本地繳存職工,在鄭州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同時,不要求貸款職工先取得鄭州行政區域戶籍。申請人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數,利用鄭州大數據平臺認定;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數,按照在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記錄進行認定。
都市圈其他城市繳存職工與鄭州繳存職工可以同等條件使用住房公積金。《“1+8鄭州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協同發展合作協議》實施后,都市圈內的繳存職工來鄭州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審批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期限方面,以及在辦理借款手續、房屋抵押登記、貸款發放方面享受鄭州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購買住房的鄭州繳存職工,可以比照在鄭州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應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要求提取申請人出具購房地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