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7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在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等四方面提出共12條措施。《通知》明確,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為保障剛性住房需求,《通知》提出兩項措施。一是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支持新市民合理購房需求。二是非天津市戶籍且在天津市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天津市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確,對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居民家庭將自有的1套住房通過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臺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后,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憑征收協議購買住房。新購房屋價款不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免征契稅;新購房屋價款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通知還提到,優化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天津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天津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