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臨海市發布《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涉及購房補貼、估計貸款額度等12條措施。
同時,《意見》顯示,臨海市將發放購房補貼。個人購買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別按房屋成交計稅價格的1%和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別按房屋成交計稅價格的0.5%和0.3%給予購房補貼。
臨海市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到10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到50萬元。
文件還提出,根據臨海市租房水平和合理租房面積,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提高50%,即月提取額為1500元/人。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期限,在臨海市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符合申請條件的即可再次申請。
《意見》還提出,市場化安置措施。在全市范圍內房屋征遷安置(包含國有和集體),落實貨幣補償、政府購買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市場化安置方式,嚴格控制拆遷安置房建設,積極引導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方式,具體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意見》顯示,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將視試行期間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或廢止,其中涉及公積金的政策暫定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