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8日。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面積標準,不設收入線門檻,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集中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內的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應當與住宅單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竣工驗收。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合理確定單戶面積和各類戶型的比例,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滿足條件:(1)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2)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3)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省和本市的規范和技術標準。
利用閑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滿足條件:(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設手續齊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質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取得相關權利人書面同意;(2)建設單位應為房屋產權人或受房屋產權人委托的實施單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體運營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原則上不得少于 30 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 1200 平方米;(4)應確保房屋質量安全,具備相應的衛生、通風等條件,符合給排水、供電等相關要求。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具體實施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確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租賃運營企業可持續、租戶可負擔的原則,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80%執行。租金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