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住建局發布《關于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買商品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征求意見稿》提出,可采用團購商品房、新出讓土地配建等方式籌集安置房源。支持國有企業通過團購新建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探索房地產企業可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給購房者。團購商品房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
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下調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將靈活就業人員(進城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試點,鼓勵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允許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州內購房向州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引導和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鼓勵對二孩及多孩家庭、各類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給予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