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發布《十堰住房公積金關于實施七項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積金七項惠民政策實施細則》,該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十堰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償還住房貸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賃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湖北省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內),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十堰市內住房辦理抵押登記。
七、十堰市行政區域外單位繳存職工,在十堰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內),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