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較復雜,不小心就會陷入糾紛,可能是因為售房者一房多賣,也可能是雙方簽訂了陰陽合同,還可能是購房者借他人名義買房,那么當這些糾紛出現之后,應該如何處理呢?現在一起來看看吧。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買受人的順序分為已經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的;均未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2、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房屋簽訂陰陽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主張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從而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