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出臺了《常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提到“以貸還貸”方式商轉公貸款,該方式無需借款人還清原商貸,只要商轉公貸款抵押辦妥后,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放款。另外還有“先還后貸”方式,需要借款人先還清原商貸,商轉公貸款抵押辦妥后,才會發放貸款至借款人商轉公貸款的還款賬戶內。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商貸未還清,且近兩年無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逾期還貸記錄。2、商轉公貸款的借款人應為商貸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產權共有人。3、商貸應已辦妥抵押手續,且僅存在該商貸設定的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權設定等權利限制情形。
商轉公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現行首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為2.6%,五年期以上為3.1%;二次使用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別為3.025%和3.575%。
《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申請的商轉公貸款(先還后貸)已完成審批但尚未發放的,可轉為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