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遼寧省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丹東市公積金中心”)發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悉,上述最新細則對貸款業務等政策做出調整,貸款條件取消“已結清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間與前次貸款結清時間需間隔12個月以上”政策要求。這意味著,在第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有時間間隔要求。
在提取方面,為方便職工使用公積金,有效維護職工權益,對于提取時間方面修改為“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首次提取應在貸款首次還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總額;再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請提取時已還貸款本息總額”。這也意味著償還貸款提取在貸款首次還款后,再次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了。不過,丹東市公積金中心建議職工盡量延長提取期限,減少提供提取要件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