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規定了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五個基本條件,分別是: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連續滿5年或合法租賃住所年限連續滿5年;依照法律法規正常繳納深圳市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年限累計滿5年;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辦法》稱,積分入戶是指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入戶。
但是并不是所有符合積分落戶條件的深圳市居住人員都能成功落戶,《辦法》指出,積分入戶人數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年度入戶指標數量納入深圳市年度戶籍人口增長計劃內統籌安排,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