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了北京城市更新包括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和區域綜合性5大更新類型、12項更新內容,提出了北京城市更新的9個基本要求。
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今年,北京將力爭完成核心區平房申請式退租(換租)2000戶、修繕1200戶,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新開工300個、完工100個,積極探索創新路徑,不斷提升百姓居住環境,打造出更多高品質活力空間。
《條例》為在減量發展形勢下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破解現實難題提供了頂層設計。“以綠色、智慧、健康、安全、韌性等新理念引領的城市更新將貫穿整個北京城市更新的全過程。”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提出了北京城市更新的9個基本要求,強調科技驅動,突出高質量發展,“要牢記城市更新不是大拆大建,要堅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要傳承歷史文脈,保護城市風貌,留住鄉愁記憶。”
《條例》提出了要充分保障物業權利人在城市更新實施全過程的合法權益,在實施更新前,物業權利人可以向各級政府部門提出更新需求和建議;在實施更新過程中,物業權利人享有對項目進行表決、知情、監督、建議的權利;在完成更新后,享受合法的經營權和收益權。同時,物業權利人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意愿調查、參加協商活動、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施工實施以及承擔相關費用。
《條例》響應了市民群眾意見征集過程中提出“加大公眾參與”的要求,明確要完善物業權利人依法參與城市更新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民主決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協商共治機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多種方式,搭建起協商平臺,充分了解群眾的需求,聽取意見和建議,多與群眾商量著辦。
《條例》以改革精神破解堵點難題,推動城市規建管深刻轉型。城市更新是對存量資源的提質增效,不同于新建開發,要根據更新的需要和特點重塑規建管各項政策保障。《條例》從土地、規劃、資金、審批等方面明確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動城市建設方式轉變,為城市發展注入新動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讓城市更新成為投資領域新藍海。具體來說,在規劃、土地方面,條例提出了建筑規模激勵、用途轉換和兼容使用、國有建設用地配置方式、土地過渡期、土地續期與彈性年期等規定。在資金保障方面,鼓勵通過設立城市更新基金,發行地方債券、企業債券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集城市更新資金。在審批機制方面,通過方案聯合審查、手續并聯辦理、提前開展招投標等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