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江蘇省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支持公積金繳存人用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
《通知》明確,提高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人調整為50萬元/人,每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戶調整為100萬元/戶。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1600元-1900元/月(含)的職工,可貸額度40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1900元-2200元/月(含)的職工,可貸額度45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2200元/月以上的職工,可貸額度50萬元。
《通知》指出,加大對新市民、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公積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人員購買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人、100萬元/戶。
此外,《通知》明確,加大對多孩在職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戶;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增加20萬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