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了支持合理住房消費,更好滿足購房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減輕購房職工家庭購房的資金壓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我市最高貸款額度(雙繳存職工60萬,單繳存職工45萬)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即調整后雙繳存職工70萬,單繳存職工55 萬)。
二、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 20%;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 30%。
三、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結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連續3個月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含貼息貸款)≤86%時,啟動“商轉公”業務;連續3個月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含貼息貸款)≥90%時,暫停“商轉公”業務。
五、本通知自2023年4 月1日起開始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條款為準,具體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