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據西藏自治區住建廳消息,自西藏自治區出臺了《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明確,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區內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適當提高。
此外,政策提出,在自治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照購房建筑面積或購房總價的一定比例,對購房人給予財政補貼,為農牧民和民營企業職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購房群體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實行差異化補貼政策,各地市確定的購房補貼標準可比其他購房群體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