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新修訂《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4月17日起實施
4月17日起,新修訂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實施。新《辦法》中增加“家庭情況”作為貸款申請額確定條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況作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重要內容,以進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面的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已經不僅限于單位職工、靈活就業等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已經成為常態,根據《合肥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合金管辦〔2021〕1號),對個人繳存者沒有單位等額繳存要求,因此在新《辦法》中刪除了個人和單位雙方共同繳存限制,并同時明確,不受理所購房屋為別墅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最大的變化來自于貸款額度的計算,一直以來,合肥市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按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比如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1900、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為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30歲。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系數、繳存時間倍數等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后定期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管委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結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況、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