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達到90%或以上,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5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回落至85%或以下,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
此外,通知提到,每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當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達到上述調整標準的,于次月15日起正式實施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稅完稅證明時間為準,自建房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