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江蘇省宿遷市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單身的繳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為1300元;已婚的繳存人,夫妻雙方合計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為16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額度的,按實際租金支付。
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報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每年只能調整一次。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單身的繳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額調整為13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額提高至15600元;已婚的繳存人,夫妻雙方合計每月最高提取金額調整為16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額提高至192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額度的,按實際租金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時,繳存人需出具身份證、婚姻證明、無房證明、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增加非受托銀行商轉公貸款業務。非受托銀行商轉公貸款申請人需滿足《宿遷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宿公積金委〔2022〕4號)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貸”的方式辦理,即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貸款申請人應自籌資金提前全部結清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由于銀行信貸政策,住房公積金各受托銀行無法提供配套的非交易性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因此不能辦理商轉公組合貸款。貸款申請人在向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轉公貸款申請前,商業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商轉公貸款申請不予受理。貸款申請人應充分知曉非受托銀行商轉公貸款的條件和流程,慎重辦理貸款申請和商業住房貸款結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