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荊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荊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細則》。
《細則》表示,商轉公貸款對象為在荊州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且符合中心現行貸款政策和商轉公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申請商轉公貸款借款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時間早于或等于商業貸款發放時間;申請商轉公時賬戶狀態正常,且公積金已按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賬戶余額不低于3000元。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商業貸款所在地,商轉公貸款申請所涉抵押房產均在荊州市行政轄區,且住房商貸銀行同意提前結清貸款。
在商業銀行已辦理用所購自住住房抵押,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無逾期。
商業貸款尚未結清,所購房已轉為現房,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
同意以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所購房屋辦理抵押,且該抵押房屋在原商業貸款結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的情況。不存在商業借款中或抵押物發生或者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活動。
同意結清原商業銀行個人購房貸款,且有足額資金補足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商業銀行貸款余額差額部分。
同意用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結清原商業貸款,及其他與此貸款相關的費用。
同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直接轉入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即銀行用于結清商業貸款中間過渡戶)等。
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商業銀行貸款余額減5000元,中心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
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月繳存基數(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月繳存基數之和)x35%x12x貸款年限-其他金融機構的欠款余額-為他人擔保余額。
房屋產權除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外,有其他共有人的,按所占產權比例計算可貸額度。
貸款額度+提取公積金額度≤商轉公貸款房款總額。
貸款年限在借款人辦理商轉公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基礎上延長1-5年,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商轉公貸款分為貸款直接歸還借款人原商業銀行貸款余額和先結清后發放貸款兩種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直接歸還原商業貸款余額的,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原商業貸款發放銀行已與中心簽訂《商業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為貸款房屋所有權登記人。
先結清商業銀行貸款后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同意在中心規定時間內結清貸款;借款人為貸款房屋所有權登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