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階段性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通知指出,根據繳存年限劃分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通知顯示,該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銀行受理貸款日期為準)或貸款審批金額達到資金總額度上限為止。本次新政策資金總額度為20億元,適用對象和申請條件與《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1〕14號)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