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萍鄉市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支持購房需求、優化供地和建設方式等6個方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屬首次購買的,每套補貼10000元;屬改善型購買的,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8000元;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補貼5000元;萍鄉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體,且子女未滿18周歲,分別給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補貼。
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全額保障。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繼續實施青年人才購房政策。對各類院校畢業生與本市企業或教育、醫療類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就業人員;或辦理了營業執照,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在萍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碩士、本科、專科、中專(技校生),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繼續實施新市民購房政策。對萍鄉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給予補貼,按照先征后補的原則發放,該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同時,支持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只認貸不認房”的認定標準,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在萍鄉市中心城區首次購買住房的,不受已有異地住房貸款影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恢復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開通“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將三孩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10萬元和租賃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上調500元/月,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
雙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70萬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60萬元;購買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單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