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fā)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在滁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綠色建筑的確認,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供的《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合格書》或住建部門的綠色建筑相關認定材料為準。
在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規(guī)定方面,《通知》指出,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兩年內一次或分次申請?zhí)崛?。此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的提取范圍。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
《通知》提出,增加租房提取頻次。繳存人在滁州市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請?zhí)崛¢g隔滿6個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年最高租房提取額度。
此外,《通知》還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