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優化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值得關注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也延續至2027年底。按照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告稱,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外,兩部門還發布了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等。相關政策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