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其中第四條提到,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暫停執行鄭政辦〔2017〕58號文“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的規定。
通知還提到,做好金融信貸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結合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我市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下限。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更大程度滿足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穩定住房消費預期。鼓勵在鄭各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穩定居民消費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