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佛山監管分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更好滿足我市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自2023年9月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佛山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按照規定,申請貸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家庭、非本市戶籍家庭、單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屬于法人單位的購房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則以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自然人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顯示的居民家庭各成員合計總住房套數進行核算。
《通知》顯示,2023年9月1日0:00前簽訂(網簽)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2023年9月1日0:00后簽訂(網簽)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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