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甘肅省蘭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對在蘭州購房首付比例、契稅補貼、貸款額度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取消限售、限購,實施購房補貼。
取消限售、限購,實施購房補貼
文件提出,支持居民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行政性限制措施。取消在主城四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登記記簿日期滿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現行限購措施。
蘭州市還提出,支持新市民購房。凡有意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提供本人身份證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正常繳存后與單位繳存職工享受同等權益。
新市民是指在城市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及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專院校學生等常住人口。
實施購房契稅補貼。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繳納購房契稅的,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50%給予補貼。
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蘭州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蘭州市將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加快推動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控制安置房建設,鼓勵選擇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商品房,享受購房優惠、稅收減免、金融貸款、子女入學等支持政策。
文件提出,開展房地產促銷活動。按照“政府支持、企業讓利、群眾受益”的原則,通過舉辦房交會、赴外地巡展等多種方式開展房屋促銷活動。支持單位和社會團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開展商品住房團購活動;鼓勵各縣區本著自愿原則組織本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商品住房團購活動。
認房不認貸,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文件顯示,蘭州市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落實好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全面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認貸”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蘭州市范圍內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落實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個人通過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文件還提出,優化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單身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可享受最高額度60萬元,已婚繳存職工可享受最高額度70萬元。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兩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20%。全面拓展“沖還貸”線上渠道,優化“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對于已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并繳納了定金的購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全面推進二手房“帶押過戶”。支持已抵押貸款的房屋轉讓,權利人申請辦理已抵押的房屋轉移登記時,無需賣方辦理提前歸還貸款、注銷抵押登記等業務,只需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銀行達成一致,簽訂“帶押過戶”協議,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權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