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東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政策自9月25日起執行。此次優化調整包含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兩項內容。
在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淄博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變,仍為不低于30%。
優化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確定以淄博市內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所列住宅套數為準。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僅用于核算貸款職工的還款能力,不再視同擁有住房套數。
該通知自9月25日起執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