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調整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表明,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屬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5%。
早在8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以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
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積金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