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山東臨沂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臨沂市中心城區新購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補貼范圍
自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在中心城區(包括蘭山區、河東區、羅莊區、沂河新區、高新區)新購買面積為90-144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新購商品住房的要求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和實際購買時間均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二手住房的要求不動產登記時間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已享受臨沂市中心城區改善性購房契稅獎勵的(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間,對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購商品住房的,按新購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時實際繳納契稅80%的比例給予獎勵),不再享受本補貼。
二、補貼標準
實際繳納的契稅與按1%稅率計算的契稅差額,由財政予以補貼。
三、補貼程序
(一)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購房人契稅補貼申請表(現場打印);
2.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3.購房人的有效銀行卡號(校驗原件,需提供一類賬戶卡,明確開戶行名稱);
4.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包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相關材料,校驗原件);
5.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文書等有效證明材料(校驗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申請人新購二手住房的,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申請人新購商品住房的,應于所購商品住房具備辦證條件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二)受理
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市、區政務服務大廳分別設立受理窗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集中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辦理。
(三)審核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查詢購房人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對申請補貼房屋的坐落、登記面積、登記時間等進行確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情況進行審查,對申請補貼房屋的坐落、簽約時間、備案時間等進行確認,結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等材料對補貼資格進行審核,并對補貼金額進行計算。
(四)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公示7天。
(五)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兌付。購房人申請財政補貼后,不論因何原因發生退稅的,應繳回相應的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