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出臺了《昆明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3年12月13日實施,適用于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和昆明市托管磨憨鎮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人員。據悉,《試點管理辦法》將在助力昆明市靈活就業人員群體安居穩業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該群體在城市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昆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首付低、利率低、還款靈活(提前還款無次數限制、無違約手續費)等特點,可為繳存人節省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家庭購房還貸壓力。據悉,靈活就業繳存人可通過昆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線上渠道或服務網點完成實名認證,在填報開戶申請信息、簽訂《昆明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后,即可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靈活就業繳存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存在一個賬戶狀態為“正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靈活就業繳存人可結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確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金額,無繳存次數限制。靈活就業繳存人年累計最低繳存金額與本市當年單位繳存職工個人年最低繳存金額相同。年累計繳存金額不設上限。
《試點管理辦法》明確,除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繳存賬戶被依法凍結、6個月以內辦理過單位繳存職工身份繳存(含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3種情形外,靈活就業繳存人可按需自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線上提取無須材料,無頻率限制,無金額限制。
《試點管理辦法》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在昆明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昆明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首次繳存滿12個月,且賬戶處于正常狀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已按照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有償還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提供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
《試點管理辦法》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享受以下權益: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每筆繳存(含轉入)資金每滿12個月的,給予一次0.75%的繳存補貼;當年累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政策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昆明市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扣劃)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房租,租賃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的昆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享受減免押金、租金折扣優惠;開戶且首次繳存滿6個月,扣劃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額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八折優惠,并享受減免1個月押金資格;開戶且首次繳存滿12個月,扣劃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額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五折優惠,并享受減免2個月押金資格。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支持購買第三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