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調整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與此同時,為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杭州市還印發了《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顯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設立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按月繳存方式,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可在10%至24%區間內,由個人申報確定,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與繳存職工一樣,靈活就業人員同樣可提取個人賬戶余額用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上述《通知》及《辦法》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與原規定不一致處均按新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