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四川省瀘州市發布《關于印發的通知》指出,瀘州將對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瀘州市農村戶籍人員、非瀘州市戶籍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以及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實施購房補貼政策。補助標準按照購房款總額(憑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的2%一次性給予購房補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助。
文件明確,現役軍人是指具有現役軍籍,正在服現役的軍人;退役軍人是指退出現役的軍人;瀘州市農村戶籍人員是指具有瀘州市農村戶籍的人員;非瀘州市戶籍人員是指瀘州市戶籍以外的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是指從畢業時間起計算未滿5年的專科和本科畢業生;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家庭是指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個孩子的家庭;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家庭是指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個孩子的家庭。
補助范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申請補助對象在瀘州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內(包括中心半島、城北組團、城西組團、城南組團、高壩組團、沙茜組團、納溪組團、泰安-黃艤組團、安寧-石洞組團)購買的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未經政府同意,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司法拍賣房屋除外)。
補助標準。按照購房款總額(憑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的2%一次性給予購房補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助。
文件顯示,按照申請購房補助房屋屬地管理原則,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自愿申請補助,如申請人同時滿足多種補助對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種補助對象類別申請購房補助。
購房補助申請時間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補助申請。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支付首期購房款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三者需同時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若2024年1月1日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已網簽備案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購房人解除與開發企業《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網簽備案后,再次購買同一開發項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納入購房補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