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湖北省鄂州市發布新政策,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一系列調整,旨在進一步實施惠民便民措施。
新政首先提出“認房不認貸”,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在本市購房且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若家庭名下無本市住房,認定為首套;已有一套則視為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及提取政策維持不變。
同時,鄂州市延長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新購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新政還全面放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限制,將異地互認互貸范圍擴展至全國。推行“商轉公”順位抵押和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了貸款和過戶流程。
在貸款方面,新政放寬了代際互助條件,允許父母或子女作為共同借款擔保人。同時,優化了提取使用范圍,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可提取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