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涉及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組合貸款等多個方面。該辦法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8日。
文件在貸款對象和條件方面提到,借款申請人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jīng)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的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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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購房網(wǎng) 202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