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民政局及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共同發布了《關于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的通知》。
該通知旨在規范不動產信托業務,并明確了相關的定義、適用范圍、合規性要求、辦理流程及其他配套機制。一是明確了不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登記等定義以及本次試點的適用范圍。
《通知》適用范圍為上海轄內信托機構以在上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此外,還特別明確了慈善組織與信托公司合作通過雙受托人模式備案不動產慈善信托的適用情形。二是明確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的合規性要求。
《通知》明確規定對受托人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委托人運用信托機制以及對交付的不動產標的的合法合規性要求。三是規定了辦理流程。
《通知》明確了從預登記、信托文件簽訂、申請登記證明文件、辦理信托財產登記等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流程。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機制。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機制。
《通知》明確試點信息共享機制、司法保障、試行期限等,特別是明確浦東新區利用制度優勢支持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率先落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