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成都市正式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該辦法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辦法》共分為5章30條,內容涵蓋總則、一般規定、預售資金的支取監管措施及附則等。
《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保障購房者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監管期限從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止。市住建局聯合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監管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監管銀行,并與其簽訂監管金融服務協議。開發企業需與監管部門、監管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確保預售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