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定向安置房時通常拆遷款比較多,可以不需要貸款。但是,想要公積金貸款購買安置房,只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相關流程也可以辦理。
什么是拆遷安置房?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遷安置房的貸款條件
對于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定向安置房用公積金貸款要辦哪些手續?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初審與評估,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打印相關單據,并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