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買房,利率低,利息少。今天小編就和你討論下,住房公積金可以不用交么?可以找一些代司代繳嗎?
一、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不用交
根據相關法規和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的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住房公積金有強制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有權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公積金可以代繳嗎
小編查閱了相關資料,代繳公積金是違法違規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施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
因此,如果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這種“代辦社保繳費”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法也指出,“代繳社保”中存在諸多風險,例如勞動者其實并非在代繳企業工作,卻因社保而形成了勞動關系,這些人員“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還可以索取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也應慎重為之。
而對勞動者而言,代繳企業往往會按照低基數幫其繳納,這實際上損害的也是勞動者自身的利益。記者查詢發現,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國家強制交的,但是根據目前市場狀況,不給交公積金的單位也很多,這就要根據個人的實際狀況來決定,如果想要買房使用公積金,可以代繳公積金,畢竟交公積金的益處還是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