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大多數會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繳納認購款。那么什么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繳納的定金?小編為您解惑。
“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目前房產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在特定條件下,買房定金是可以退的。
很多的購房者都曾遇到過交“定金”或者 “訂金”的情況,還有認購費、誠意金等等,這些名類各異的費用究竟有什么區別?一旦發生糾紛,它們又各自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意義呢?
在購買商品房常見糾紛中,常見的就有一項是定金糾紛,簽訂購房合同時怎樣約定定金?看看以下內容,或許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物業、面積、中介……樓市中的那些事兒,說不盡道不明,怎能不煩心?小編特地整理出幾類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希望能幫助處在迷茫中的朋友找到方向,為準備走向樓市的朋友打好預防針!
很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相信都碰到過開放商要求繳納定金的情況。但定金的具體金額往往卻是開發商一方面說了算。難道定金真的就是開發商來決定?法律上有沒有對其比例有所規定?如果有,定金比例是多少?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看看相關法律法規對定金做出的規定。
眾所周知,很多購房者在購房之前會要求交一筆訂金。那么,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在接受定金后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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